按照省人社厅下发的《关于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三项政策的延续执行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为确保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及时享受政策,避免错过申报时限,请尽快办理相关业务。
一、稳岗返还
(一)享受条件及返还标准: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受关税影响较大企业按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资金用途: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三)经办模式:1.参保企业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经办科通过后台数据核查比对,精准确定拟返还单位及金额;返还单位仅需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http://111.41.62.151:31000/server/)进行“单位稳岗返还确认”即可。2.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参保单位实行“主动申领”经办模式,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劳务派遣稳岗返还申领”模块申请办理,按要求上传相关要件,提交申请等待审核。
二、技能提升补贴
(一)享受条件及补贴标准: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相应领取1000元、1500 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对取得技能人员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补贴标准参照牡丹江市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执行。
(二)申领方式:1.线上办:申请人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模块,上传身份证、证书原件、证岗相适证明、社保卡,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等待审核。2.线下办:申请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证书原件、证岗相适证明及社保卡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民生厅)二楼社保中心7号窗口、四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便民服务站办理。
三、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享受条件及补贴标准: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养老保险费的企业,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可以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可按每招用1 人发放1500元标准的一次性扩岗补助。社会组织参照企业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二)经办模式:一次性扩岗补助采取“免申即享”与企业“自主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模式。“免申即享”:经办机构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将初筛数据推送至企业网端“一次性扩岗补助批量确认”模块,企业对符合享受扩岗补助的信息进行确认提交;“自主申请”:企业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失业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网端申报”业务模块申请,也可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民生厅)二楼社保中心7号窗口申请办理。劳务派遣单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有关经办模式及资金分配方式参照稳岗返还政策实施。
业务咨询电话:0453-6277347



